辽宁喀左县:一屠宰企业违规乱象背后的监管之困
生猪耳标,这个看似微小的标识,实则是保障肉类食品安全的“生命线”。它承载着生猪从出生、养殖、屠宰到销售的完整信息链条,是追溯源头、防控疫情、打击违法的关键抓手。
然而在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,喀左县宏盛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宏盛某公司”)却长期存在无耳标生猪屠宰、运输车辆未备案、涉嫌无合法检疫手续等违规行为,而当地监管部门的回应更暴露出监管体系中的诸多漏洞,引发公众对舌尖上安全的强烈担忧。
铁证如山:违规屠宰的事实链条不容置疑
根据实地核查记录,“宏盛某公司”的违规行为并非偶发,而是长期存在,仅在10月22日至24日期间就连续上演常态化违规操作。三天时间里,共有19车次生猪入场屠宰,全部存在“门口仅登记未检疫”的问题,其中12车次涉及无耳标生猪,14车次属于未备案车辆,部分车辆甚至兼具多重违规情形。

10月22日,辽NZS398于16点12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空车离场;辽N7A758于16点19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无备案,空车离场;辽NG7658于17点7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无耳标,空车离场。
10月23日,辽N77G66于10点34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无耳标,无备案,空车离场;辽N38G18于11点55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无备案,12点14分空车离场;辽N9B123于11点57分空车入场,后于12点32分从车牌为辽N353W7(无备案)的车上卸下几头猪到该车上,然后由该车把这几头猪又卸到该厂待宰圈内,于13点10分带一头疑是死猪的猪离厂;辽N353W7于12点18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无备案,空车离场;辽NZ5615于12点20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无耳标,无备案,12点40分空车离场;辽N8908G于13点45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空车离场;辽N6N753于14点38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无耳标,无备案,空车离场;辽NG7658于15点51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空车离场;辽N353W7于16点10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无耳标,无备案,空车离场。

10月24日,辽N75692于9点47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无备案,空车离场;辽N30A76于9点56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空车离场,未洗车;辽NMF758于10点57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无耳标,11点19空车离场;辽N7J189于11点16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无耳标,空车离场;辽N38G18于11点57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无耳标,无备案,卸剩1头猪后拉到生产区卸车,空车离场;辽N8S367于12点14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无备案,空车离场;辽N0D903于12点40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无耳标,空车离场;辽NPQ635于13点28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无耳标,无备案,空车离场;辽NJW132于14点9分入场卸车,门口仅登记未检疫,无耳标,空车离场。
针对上述问题,喀左县畜牧发展局于2025年11月6日解释称
:收到信息后,局高度重视,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,具体情况说明如下:
喀左县宏盛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是喀左县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,是辽宁省第二家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生猪屠宰企业。该公司主要提供代宰业务,业户将购买的生猪运至屠宰场待宰圈内,第二天凌晨进行屠宰,提供屠宰服务,收取固定代宰费用。
业户购买的生猪绝大多是来自县内,由所在地乡镇所官方兽医经检疫合格后出具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,所有检疫票均为电子票,在智能手机上就能查看。屠宰场门卫负责查证验物,证物相符后,做好登记,方可允许将生猪存至待宰圈。次日凌晨,经官方兽医宰前检疫合格后,方可允许屠宰。
车辆备案和检疫出票相互关联,未经备案的车辆运输生猪出具不了检疫票。所查到的车辆未备案,是因为备案车辆设备没有连接好,有的是移动公司信号问题,查不到运行轨迹,现已整改完毕。

经调查,10月22日至24日,屠宰场遵守了进场查验,证物相符后才允许入场的规定。不存在正常生猪无耳标入场的现象,不排除个别生猪耳标剐蹭掉的现象。10月23日辽N353W7带走一头的生猪是活猪,是货主郭子贺帮其亲属购买的一头生猪,用于自宰自食。10月24日辽N38G18货主崔振军卸剩1头猪拉倒生产区卸车,是因为那头猪在车上别折了一条腿去生产区急宰。
对于存在的个别车辆备案过期的问题,已积极整改完毕。
针对喀左县畜牧发展局的解释,业内人士认为:10月23日发生的两起异常事件:辽N9B123空车入场后,从无备案车辆辽N353W7上转运生猪至待宰圈,随后该车还拉走一头“疑似死猪”离厂;同日辽N353W7两次入场卸车,涉嫌均未提供检疫证明。10月24日更是出现辽N38G18将剩余1头生猪拉至生产区急宰,以及辽N30A76离场时未按规定洗车等违规操作,暴露出企业从入场查验到过程管控的全面失守。
这些细节并非主观臆断,而是有着明确的车辆牌号、入场时间、离场时间等精准记录,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,印证了企业进场查验登记制度形同虚设的核心问题。
自相矛盾:一份难以自圆其说的回复
面对上述问题,喀左县畜牧发展局于2025年11月6日作出回复,称“宏盛某公司”是“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”和“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企业”,并否认了主要违规事实。然而这份回复却充满逻辑漏洞,与事实严重不符。
回复中称“所有检疫票均为电子票,门卫负责查证验物后登记入场”,但核查记录显示所有进场车辆均“仅登记未检疫”,若真有电子检疫票,为何不按规定查验?没有履行验尿或抽血化验等等程序就足以说明没有进行查证检验。

令人啼笑皆非的是,关于“车辆未备案是因设备未连接或信号问题”的解释更显荒谬。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自2019年12月就已上线运行,移动信号问题绝不可能导致多辆车连续三天无法备案,更无法解释后续出现的“后补备案”现象。
最关键的证据是车辆备案记录:核查中发现的辽N8S367、辽N353W7等4辆违规车辆,在10月22日违规运输时并未备案,直至11月6日监管部门回复当日才完成“后补备案”;而辽N6N753、辽NZ5615等车辆至今仍无法查询到备案信息。这种“先违规后补票”的操作,直接戳穿了车辆备案与检疫出票相互关联的谎言,证实了企业违规运输、屠宰的事实。
对于疑似死猪和急宰的解释同样牵强。回复称辽N353W7拉走的是货主帮亲属购买的活猪,用于自宰自食,但生猪屠宰有严格的检疫和流通规定,私人自宰自食的生猪为何要通过定点屠宰场转运?而猪腿骨折急宰的说法,也无法解释为何要绕过正常待宰流程直接拉至生产区处理,且未提供相应的检疫记录。
漏洞百出:监管体系的失守与纵容
“宏盛某公司”的长期违规,绝非单纯的企业自律缺失,更折射出当地畜牧监管部门的监管失职。我国《动物防疫法》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《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对生猪检疫、车辆备案、屠宰流程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,而这些规定在喀左县沦为“稻草人”。
从法律层面看,企业的行为已涉嫌多项违法:未按规定查验检疫证明和耳标,违反《动物防疫法》第五十一条;未如实记录畜禽来源和流向,违反《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;屠宰无检疫标识牲畜,违反该条例第十五条。若明知未经检疫仍屠宰销售,更可能构成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“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”。
监管部门的责任同样不可推卸。按照《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,监管人员若存在“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”行为,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从“后补备案”的操作来看,监管部门并非不知情,而是存在明显的“选择性监管”甚至“包庇纵容”。既未及时查处企业的违规行为,反而在问题暴漏后为其寻找借口,这种态度比企业违规本身更令人担忧。
更值得警惕的是,企业作为“定点屠宰场”却长期违规,反映出从养殖环节的耳标佩戴、检疫出证,到运输环节的车辆备案,再到屠宰环节的进场查验、宰前检疫,整个监管链条都存在严重漏洞。若不是有精准核查记录,这些问题可能仍在隐蔽进行,大量来源不明、未经检疫的猪肉早已流入市场。
正本清源:守护舌尖安全刻不容缓
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,生猪屠宰作为肉类产业链的关键环节,其监管容不得丝毫懈怠。“宏盛某公司”的违规乱象及监管部门的失职行为,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权,更破坏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。
要彻底解决问题,首先需要上级监管部门介入调查,对“宏盛某公司”的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,若涉嫌犯罪必须移交司法机关,绝不姑息;其次要对当地畜牧监管部门开展问责,核查是否存在失职渎职、利益输送等问题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同时需完善监管机制,实现生猪从养殖到销售的全链条数字化监管,让耳标信息、检疫证明、车辆备案等数据实时可查、不可篡改,杜绝“后补备案”、“虚假检疫”等现象。
耳标虽小,承载的却是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。唯有堵住监管漏洞,严惩违法违规行为,才能让每一块猪肉都可追溯真正落地,让民众吃得放心、吃得安心。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正视问题,迅速行动,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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