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图片由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提供)
“执行工作是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,关系到生效裁判文书能否及时得到兑现,对于维护法律权威、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”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,刘亚峰深知肩上的责任重大。
37岁的刘亚峰,现任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。自2013年参加工作以来,他曾在法院民事审判部门工作多年,2022年调入执行局,截至目前直接办理各类执行案件1123件,各项执行质效指标稳居执行团队前列。他用自己的青春和汗水践行“司法为民、公正执法”的工作理念,以实际行动将群众的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。
多次调解
人性化执行暖民心
在办理案件过程中,刘亚峰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始终以“热情、细心、规范”践行程序公正,以“严谨、真实、合法”保障实体公正,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。
2024年2月,刘亚峰承办了一起因种植树木导致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。张强与李伟系仅相隔一条胡同的邻居,双方均年纪较大。李伟曾于30多年前在自家院中种植几株榆树,现树冠较大,已经延展至张强家的院子,影响了采光及安全。多次沟通无果后,张强将李伟告上法庭,请求依法判决修缮或者根除其种植的榆树。开庭后,虽然官司赢了,但李伟情绪激动,坚决不同意修整树木。
“自2020年开始,双方已经在宁河区人民法院有涉及排除妨害、财产损害赔偿等5件诉讼案件,实质均为因种植树木及门口修建门厅等引发的邻里纠纷。”受理执行申请后,刘亚峰调取了案件卷宗并查阅了涉及双方的关联案件,发现双方存在多年积怨。
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,因李伟年纪较大且为邻里纠纷,也不适宜采取其他强制措施。为此,刘亚峰前后5次到现场分别给双方做调解工作。最终,李伟认识到了其种植的树木因树冠较大,确实存在枯枝掉落伤人的风险。
此后,经多次现场勘验,刘亚峰根据判决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,首先向双方明确了需要修剪的范围,双方对于划定的范围均无异议。考虑到李伟年纪较大,自行修剪确实存在困难,刘亚峰又多次辗转镇政府及宁河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,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,最终确定由法院及镇政府现场监督,由园林部门负责实际施工,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。
“虽然本次已经对树木进行了修剪,但是考虑到树木的生长特性,如不及时修剪,还会出现同样的案件。”案件执行完毕后,刘亚峰又将双方传唤到法院做进一步调解工作,协商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。
在法官的调解下,两位老人冰释前嫌,最终确定李伟家的树木每年由园林部门定期进行修剪,由此避免因树木生长继续产生新的纠纷。
(图片由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提供)
一通电话
跨省查扣立即出发
作为一名员额法官,刘亚峰带领团队成员坚持边实践、边总结、边提升,面对复杂的案情和繁重的排查工作,他经常主动放弃休息休假时间,利用下班以后以及周末、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,持续开展查人找物工作,经常入村走访,了解被执行人行踪以及财产情况等。他还带领团队成员多次奔赴江苏盐城,河北省保定、泊头、唐山、玉田等地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,帮助群众解决“急难愁盼”问题。
(图片由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提供)
2024年,刘亚峰承办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。因被执行人拖欠货款,申请执行人起诉至宁河区人民法院,经审理,双方买卖合同真实有效、事实清楚。因被执行人拒不出庭参加诉讼,法院缺席判决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货款18万余元及利息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被执行人未按传票日期到庭,刘亚峰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,对方称没有能力给付,之后便开始拒接电话。经过进一步工作,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,虽然能够查封,但是车辆在山东省,无法实际控制。
查人找物是执行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,特别是机动车,存在较大的控制难度,异地扣车更考验执行干警的执行能力和协调能力。
刘亚峰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,对方先行到当地查找车辆。“法官同志,被执行人的车辆就停在这里。”3天后,申请执行人发现了车辆的准确位置。获知该线索后,刘亚峰第一时间联系山东省当地法院,并通过线上跨区域执行协作平台请求当地法院协助执行。次日凌晨5点,刘亚峰带队赶赴山东省某市,当天便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对查封的车辆采取扣押措施。
车辆被扣押后,被执行人认识到身在异地并不能躲避执行,迫于法院的执行压力,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,又将其名下另外一辆机动车主动交付申请人变卖抵债,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。
寻找突破
多年积案执行到位
近年来,刘亚峰努力营造立体式、全覆盖、强威慑的执行宣传氛围。他利用新媒体平台,发布执行悬赏公告10余份,在被执行人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张贴公告,面向全社会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,扩大获取信息渠道,针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,力争寻找案件突破点。
在执行一起2006年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,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孙伟为河北省玉田县人,因其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,因此未能履行给付义务。该案曾在2016年、2017年恢复执行,但均未能查控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。
2023年1月,案件再次恢复执行,刘亚峰为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,多次到其户籍地了解情况。经与当地村委会沟通,了解到孙伟长期不在户籍地生活,在当地确实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。
通过在该村走访,刘亚峰了解到孙伟的父母和哥哥尚在村里居住生活,刘亚峰决定转变执行思路,以孙伟的父母作为案件突破口。刘亚峰多次与孙伟的父母沟通,反复讲解其中利害关系,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。经过多次释法说理,孙伟的父母最终表示会替代被执行人履行全部给付义务。经过近4个月的反复沟通协调,申请人最终获得赔偿款。
(图片由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提供)
锲而不舍
严厉打击失信行为
面对“骨头案”“钉子案”,刘亚峰敢于直面矛盾,通过综合运用执行惩戒措施,震慑被执行人,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。
2023年,刘亚峰接手了一起十年前的劳务纠纷案件。2012年,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、垫付的材料款以及利息19万余元。
判决生效后,申请人于2013年4月向宁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然而,陆续执行到位5万余元后,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便开始采取各种措施逃避执行。自2016年至2023年,未再履行过任何给付义务。申请执行人多次找到法院执行局,要求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采取强制措施。
接手案件后,刘亚峰多次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户籍地了解情况。通过走访,了解到其目前仍从事建筑类行业,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,但其具体住址无法确定,平时偶尔会回到村里的平房居住。为此,刘亚峰采取传统且有效的执行方式,那就是锲而不舍地“上门、查人、找物”。
在3个月的时间里,刘亚峰在不同时段多次上门采取拘传措施,最终在一次凌晨5点的拘传行动中,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拘传到庭。经审查,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借用他人账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形,因此对其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惩戒措施。
拘留期间,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表明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同意马上筹钱履行给付义务。2023年11月,对方将执行款交付法院,拖欠十年的劳务费最终交到申请人手中,案件执行完毕。
据统计,在2023年的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中,刘亚峰对60余人采取“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”的惩戒措施;对10余名有履行能力但仍然长期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措施,其中3人被拘传到庭后同意履行给付义务,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;对于6名拘传到庭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,严厉打击了失信行为。
近年来,由于成绩突出,刘亚峰7次被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,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。“要永葆初心,也要激情常在。”刘亚峰表示,在接下来的工作中,将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,在执行工作岗位上挥洒汗水,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。